赛维亚语是塞尔维亚共和国的官方语言,同时使用基里尔字母和拉丁字母两种书写形式。南斯拉夫时期,塞尔维亚语与其他语言统称塞尔维亚-克罗地亚语(简称塞-克语或克-塞语)。南联邦解体后,两种书写形式在塞尔维亚保留下来。塞尔维亚政府将基里尔字母视作塞尔维亚的历史文化与国家认同象征,采取积极举措保护、支持和鼓励民众在公共生活中使用它,然而在日常生活中,民众更倾向于使用拉丁字母。2021年9月15日,塞尔维亚议会通过了《关于在公共生活中使用塞尔维亚语以及保护和保存基里尔字母》的法律,该法也是塞尔维亚共和国目前出台的唯一一部专门针对基里尔字母保护的语言法。
一、立法背景
塞尔维亚地处巴尔干半岛内陆。巴尔干半岛上民族构成复杂,语言文化多元,宗教信仰各异。历史上,塞尔维亚是南斯拉夫的主要构成国,塞尔维亚族是南斯拉夫的主体民族之一。南联邦解体后,塞尔维亚于2006年宣布独立,成为以塞尔维亚族为主体的民族国家,东正教、塞尔维亚语和基里尔字母是塞尔维亚民族国家认同的主要文化来源。
(一)南斯拉夫的语言文字状况
塞尔维亚和克罗地亚两族(以下简称“塞克两族”)传统上信仰不同宗教,使用不同书写文字。塞尔维亚族信奉东正教,使用基里尔字母;克罗地亚族信奉天主教,使用拉丁字母。南斯拉夫时期,塞尔维亚语与克罗地亚语以及其他语言一起构成国家官方语言塞-克语。塞-克语以黑塞哥维那式的“什托(što)”方言为基础,是南斯拉夫境内(除斯洛文尼亚和马其顿外)各种方言和变体的总称,塞尔维亚语和克罗地亚语被视作塞-克的区域方言或变体。塞-克语的外部辨识度较强,足以让其与邻国的语言自然区分。但它的内部辨识度较弱,具有“埃”(e)化方言和“伊耶”(ije)化方言两种分化形式,使用拉丁字母和基里尔字母两种文字。作为一种多中心的统一语言模式,塞-克语发展出以克罗地亚首都萨格勒布为中心的克罗地亚语(也称西部变体)和以塞尔维亚首都贝尔格莱德为中心的塞尔维亚语(也称东部变体)两种语言变体。
1818年塞尔维亚语言学家武科·卡拉季奇完成了塞尔维亚语基里尔字母的标准化。同一时期,以路德维特·盖伊为代表的语言学家们创建了塞-克语的拉丁字母书写形式。经语言学家们的共同努力,塞尔维亚语的基里尔字母和塞-克语的拉丁字母几乎可以完全互换。1850年塞克两族签订《维也纳文学协议》,宣布制定塞尔维亚语和克罗地亚语的统一文学标准,此后塞尔维亚语和克罗地亚语被视作统一的塞-克语。1914年后,拉丁字母成为塞尔维亚学校教育的一部分。
(二)南斯拉夫的语言文字政策
南斯拉夫王国时期,为加强不同民族共同的南斯拉夫认同,统治者推行统一标准语政策。王国统治者确定了拉丁字母和基里尔字母的平等地位,拉丁字母正式引入塞尔维亚语。
南联邦时期,为建设各民族统一的文化空间,国家采取语言文字平等的国家政策。塞克两族签订《诺维萨德协议》,正式明确塞-克语为国家通用语,使用两种书写文字和两种发音变体并制定发行了两种文字印刷版本的塞-克语正字法规范《塞-克语文学语言正字法》。但塞克两族在正字法问题上始终存在分歧和矛盾。以语言学家路德维特·盖伊为代表的克罗地亚族倾向于采用词源(形态)正字法,即根据词的形态和词源来拼写单词,以武科·卡拉季奇为代表的塞尔维亚族则支持“所写即所说,所说即所写”的音位正写法。南斯拉夫时期,南联邦政府为在东正教区的塞尔维亚和黑山推广拉丁化字母曾付出诸多努力,拉丁字母逐渐在塞尔维亚语使用者中变得普及。
(三)南斯拉夫解体后的语言文字状况
南斯拉夫解体后,两种书写形式在塞尔维亚保留下来,具有平等法律地位,学校同时教授两种书写文字。作为以塞尔维亚族为主体的民族国家,塞尔维亚语和基里尔字母被塞尔维亚政府视作国家认同的重要象征。2006年塞尔维亚《宪法》明确规定,塞尔维亚语和基里尔字母是塞尔维亚唯一的官方语言和书写文字。官方所有政府、立法和司法文件使用基里尔字母书写,政府官方网站也能使用拉丁字母浏览。在公共生活中,民众更倾向于使用便于打字、发送电子信息的拉丁字母。根据2014年民意调查显示,47%的塞尔维亚人使用拉丁字母书写,36%的人使用基里尔字母书写,其余受访者同时使用两种书写形式。其中,互联网受访用户在两种书写文字的使用选择上差异更大,57.3%的互联网用户使用拉丁字母,28.8%的用户使用基里尔字母。在20—29岁年龄段的受访者中,拉丁字母的使用者远多于基里尔字母使用者,这一趋势在40岁以上的人群中继续得以保持,但差值有所缩减,仅在60岁以上的人群中,基里尔字母仍受欢迎。早前基里尔字母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但目前两种字母使用者之间的比例缩小至3%。在首都贝尔格莱德等城市地区,拉丁字母的使用仍占主导地位。在传媒领域,一些主流媒体如Blic、Danas和Svet等使用拉丁字母的频率越来越高,国家电视台等权威媒体通常使用基里尔字母,一些网络媒体则提供两种文字版本的内容。塞尔维亚的地名通常以基里尔字母和拉丁字母两种形式对照书写。
面对在公共社交领域出现的基里尔字母使用危机,塞尔维亚政府越来越意识到保护母语文字对维护国家传统历史文化价值和巩固国家统一、凝聚国家认同的重大意义。2019年,政府宣布每年的5月24日为斯拉夫文字和文化日。除2006年《宪法》相关规定外,塞尔维亚《文化法》规定创造一切条件保存和保护塞尔维亚语和基里尔文字。2019年塞尔维亚共和国和波黑塞族共和国联合发布《塞尔维亚文化空间宪章》,指出“双方高度重视对塞尔维亚语和基里尔文字的系统性关切,基里尔字母作为塞尔维亚民族历史上的书写文字和象征认同被视作共同财富,其地位应该在社会空间中得到巩固”。
二、保护基里尔字母的立法举措
为进一步推广基里尔字母在公共生活中的使用,2021年9月5日,塞尔维亚人民议会通过了《关于在公共生活中使用塞尔维亚语以及保护和保存基里尔文字》的法律(以下简称《法律》),该法律由塞尔维亚总统亚历山大·武契奇在议会会议上提出,并在会上得到一致通过。塞尔维亚文化部在其官方声明中写道:“这是巩固基里尔文字道路上迈出的重要的一步。立法旨在保护塞尔维亚语和基里尔字母及其文化和传统价值,鼓励人们在公共生活中更广泛地使用基里尔字母。”
在《法律》草案的立法论证部分还提到,鉴于基里尔字母在塞尔维亚文化中上千年的历史以及在国家社会生活诸多领域所面临的被威胁处境,必须保障基里尔文字在国家的官方地位,将保护塞尔维亚语和基里尔文字视作国家战略的优先发展方向。《法律》提出了一系列保存和保护基里尔文字的新措施,主要如下。
(一)确定基里尔字母的法律地位
继2006年《宪法》中确定塞尔维亚语和基里尔文字作为“官方使用的语言和文字”的地位后,《法律》提出了基里尔字母作为“母语字母”(MaTMYHO IICMo)的新法律定位,并指出基里尔字母是国家民族文化的工具和共同财富,是民族认同的基石,这一新表述强调了基里尔字母对构建民族国家认同的重大意义。
(二)扩大强制性措施的实施范围
《法律》明确规定,强制使用基里尔字母的领域如下。
1. 行政领域
基里尔字母作为母语字母应在国家机关、自治省、城市和市政机关、行使国家职能的机构、业务实体和其他组织以及公共社团和公共事务的工作中使用。
2. 教育领域
教育领域的机构和其他形式的组织(学前教育、小学、中学和高等教育)应根据教育领域的法律,使用塞尔维亚语和基里尔字母提供教育。
3. 商业领域
由国有资本主导参与的企业和其他组织、科研领域的国资企业和其他组织,国家和代表国家的国际职业联合会应使用基里尔字母。上述商业实体强制使用基里尔字母的范围包括:法律交易、公司名称书写(含名称、地址、业务、商品和服务名称)、使用说明书、商品和服务信息、保证条款、报价函、发票和确认函。
(三)成立塞尔维亚语委员会
规定在原有的塞尔维亚语标准化委员会基础上成立塞尔维亚语委员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从专业角度监测和分析在公共生活中使用塞尔维亚语以及保护和保存基里尔文字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专家建议、意见以改善基里尔字母的使用现状。
(四)规定税收和行政福利激励性措施
除强制性措施外,《法律》还规定了鼓励使用基里尔文字的激励性措施。各共和国、各州和地方法律法规可根据特别法决定,对在业务活动中,包括在电子传媒领域和出版印刷刊物中使用基里尔字母的商业或其他实体给予税收优惠和行政福利。
(五)规定文化活动中的文字使用
《法律》规定,由国家资金资助或由国家共同资助的文化和其他活动,必须按照活动举办规定,使用基里尔字母书写标识。保留和保护少数民族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动除外。
(六)建立塞尔维亚语和基里尔文字保存和保护体系
塞尔维亚语和基里尔文字保护体系要求所有主管机关和组织采取统一的方法来保护塞尔维亚语和作为母语字母的基里尔字母,保障基里尔字母传给后代,提高人们对使用基里尔字母重要性的认识,传播有关塞尔维亚语和基里尔字母价值的知识,鼓励正确表达、了解和正确使用塞尔维亚语和基里尔字母,保护塞尔维亚语免受意识形态和政治潮流对其文字标准化的影响。
(七)弘扬保护和保存塞尔维亚语和基里尔字母的社会公德
《法律》支持在以下几个方面弘扬保护和保存塞尔维亚语和基里尔字母的社会公德:促进、保护、培养和强制使用塞尔维亚语和基里尔字母的标准规范;在使用方言的具体功能时,保护方言并推广对方言的尊重;支持对塞尔维亚文字遗产的研究,保护其不被盗用和篡改;支持在境内外保存和保护塞尔维亚语和基里尔字母。
(八)规定监督和惩处办法
《法律》还规定,由塞尔维亚文化部负责监督《法律》条款的实施。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法人处以5—50万第纳尔的罚款。如违反相关罚款规定,法人责任人将被处以1.5—10万第纳尔的罚款。
(原文载于《世界语言生活状况报告(2023)》第126—131页)






